接下来为大家讲解吉林省干部最新公示任免,以及吉林省管干部最新公示16号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年8月13日上午,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老干部局局长綦远方,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处长权善美,省高校工委组织部部长、省教育厅高校干部处处长李彧威等来到北华大学,在学校第一会议室召开大会,宣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李延忠同志任北华大学校长、刘和忠同志不再担任北华大学校长的决定。
1、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须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二)经各级人民政府任免或批准任免的工作人员,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印发任免通知。
2、法律分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3、根据《宪法》第一百零一条以及《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的任免权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这一原则强调领导人员的任免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即“怎么来,怎么去的原则”。
4、如届中出现因工作变动副县长出现缺额,而在人代会期间,可由大会补选副县长,既可差额选举,也可等额选举。三是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人代会闭会期间,因工作调动,人大常委会行使个别任免权,可以任命个别副县长。
5、法律分析:领导离任前不得突击调整干部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个要根据该领导的级别、地区具体确定,以浙江为例,市县委书记不得在机构变动、已经明确本人离任时动议调整、提拔干部,不得在任期届满、任职年龄到限前三个月内动议调整、提拔干部。
1、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旨在有序进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以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使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议事质量,保证常务委员会依法正确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3、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行使宪法和相关法律赋予的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全省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办发〔1993〕8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全省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办发〔1993〕8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3、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4、公文处理包括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工作,如拟制、办理和管理,遵循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等原则。各级机关应重视公文处理,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条例详细规定了公文的种类,如决议、决定、命令等,各有其特定用途和适用范围。
5、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关于吉林省干部最新公示任免,以及吉林省管干部最新公示16号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