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对于英雄烈士人格权的保护由《英雄烈士保护法》、《民法典》和《刑法》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南京警方已对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网络空间虽然是虚拟的,但它也并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也属于公共场所范畴,而是法律的触角可及之处。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早就规定,在网络上捏造不实言论、侮辱他人的言论,扰乱网络秩序的,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4、这已经不是第1次出现网红触犯法律的事件了,不得不说现在平台的网红底线越来越低,某些网红甚至在法律的雷区反复试探。不只是网红,就算是平常人,也应该保持一颗对自然的敬畏之心,保护好生态环境,不要随意采摘野生植物;捕猎野生动物。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侮辱、诽谤或百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度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侮辱英雄烈士不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的,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 之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度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侮辱烈士的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可对侮辱烈士的行为判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侮辱烈士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可处五到十日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侮辱烈士的行为如果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法院可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被判刑,将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除了刑事责任,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罗昌平侵害英烈名誉荣誉一案在5月5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昌平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罗昌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且承担在《新浪网》《法制日报》《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2、罗昌平具备投案自首剧情,自行认罪认罚,想要赔付公益性危害赔偿费8万余元,用以抗美援朝战争英烈精神实质个人事迹留念、宣传策划等公益慈善(并已付款到坐落于辽宁丹东市的抗美援朝战争史料馆),人民法院给予认同。
3、罗昌平涉嫌侮辱抗美援朝的英雄烈士,损害了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而且情节特别严重。因此,被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罪和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在网络和媒体上进行公开道歉。
4、月5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昌平有期徒刑七个月。针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城郊法院也作出了判决,责令被告人罗昌平在有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关于公安网安查处侮辱英烈案和侮辱英烈举报链接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侮辱英烈举报链接、公安网安查处侮辱英烈案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搜索。